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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下称“医保局”)正式公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这标志着自医保局成立以来的第五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按照目前安排,今年的调整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如进展顺利,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11月份公布结果,明年1月1日落地执行。

据了解,与前几轮目录调整相比,本次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优化了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要求,对罕见病用药的申报条件没有设置“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时间限制,同时增加了纳入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可以申报今年医保目录。

二是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解决非独家药品由于个别企业价格较高导致该通用名药品无法纳入目录问题。借鉴谈判原理,由专家测算确定医保支付意愿,然后企业自主报价,只要有一家企业参与且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该通用名就可纳入目录,并以最低报价作为该通用名的支付标准(如最低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支付标准)。医保局将指导地方探索完善管理措施,支持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优先使用,有效减轻患者负担,更好发挥保障功能。

三是改进了续约规则,更利于稳定预期。将非独家药品(无论协议是否到期),以及已经历过两个协议期(4年)但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均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今年调整医保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预算不大(未超1倍)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上述做法有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预期。

四是优化了工作流程,评审更加科学高效。基于专家评审环节的工作日趋成熟,申报药品数据资料更加全面,将评审环节优化整合为综合组和专业组专家共同联合评审。

此外,今年增加了通过形式审查药品名单的“公告”环节,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药品摘要幻灯片,完善升级了申报和评审信息模块,实现申报资料电子化提交,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规范性。

医保局表示,在推进谈判药品落地方面,医保部门将继续加强指导,指导各地通过直接挂网、合理调整医保年度总额、加强督促等方式,形成推动谈判药品落地的合力。同时,落实好“双通道”政策,巩固好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新渠道。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让暂时进不去医院的谈判药品先进药店,让群众第一时间“能查到、能买到、能报销”。此外,将继续动态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组织企业报送已配备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公众查询渠道,方便患者便捷就医购药。建立监测机制,加强调度。加强对各地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指导,强力推进谈判药品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