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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获悉,5月18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卫医罚〔2023〕0040号)显示,山东省南山医院(山东省南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对外出租医疗科室,被济南卫健委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7855.05元,罚款人民币473565.15元。处罚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二)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爱企查显示,山东省南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由山东省齐鲁新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成立于2019年3月29日,地点位于济南市英雄山路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