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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如何健康持续发展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互联网上不得首诊。也就是说,互联网诊疗只能进行在线复诊,首诊必须在线下医院进行。那么,真的没有能满足首诊患者网络就诊需求的方法了吗?
“对这个问题,我们的解决方案就是远程联合门诊。”中日友好医院发展办主任、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办公室主任卢清君表示,2018年《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第十九条明确指出了解决新发疾病首次就诊需求的方式: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邀请其他医院的专家联合诊治。
卢清君介绍,中日友好医院通过远程联合门诊与北京市的小红门社区建立了试点。“当时接诊了一位70多岁的老年失独病人,他有很多疾病,尤其是心脏疾病。在社区就诊的时候,社区医生就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接到中日友好医院的专家,与社区医生进行联合问诊”。
卢清君表示,远程联合门诊使基层患者在通过互联网医院就诊时还同时配备基层医生接诊。基层医院的医生先采集患者的病历信息,包括检查检验信息,再通过互联网平台看专家,有效保证了医疗质量及患者安全。
“目前中日友好医院远程医疗协同网络已经连接全国5400多家医院,其中3000多家是县级医院,1300多家是基层社区,我们还在拓展规模。”卢清君说,“有了这样的模式,很多病人在当地的医疗机构尤其是我们网点的机构找到专家,可以有效避免首发疾病在基层就诊时出现误诊或者延迟。”
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如何保障
与其他互联网经济新业态一样,互联网医院在诊疗中也需要做好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起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卢清君表示,中日友好医院非常重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将其作为第一重要任务进行保护。从平台设计之初,中日友好医院就对患者身份验证、数据安全按照统一的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执行。“比如病历,我们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病历应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任何人在调阅病历的时候需要提出申请,需要有审批和授权。如果数据流出到系统之外,还要进行脱敏,对患者的一些隐私信息要进行处理。”
卢清君介绍,对于患者使用数据的一些需求,比如医保报销的需求,中日友好医院互联网医院遵循少数够用的原则。如果需要浏览相关数据,要得到有关部门授权,如果没有医患关系、管理关系和相关的定向授权,数据是不能开放浏览的。“此外,我们的信息传输是在加密通道上,利用一些专线,包括VPN的保护措施,保证患者跟平台之间的信息传输得到保护”。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副处长陆珊认为,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管应该贯穿患者线上问诊的前、中、后等各个环节。“屏幕那头的医生是否有资质出诊、所开处方是否合理、服务是否令人满意等情况,理应都在监管平台的掌控中”。
“例如,医管、药监、医保等部门如何互联互通?外地医师在本地注册,谁来管?平台上传的海量数据,怎么分析?大量处方的合理性怎么高效判断?如果医生或医疗机构违规,怎么罚?”陆珊表示,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管一般建立在互联网医疗平台上传真实数据的基础上,如果医疗平台有意违规造假,就会加剧监管难度。此外,互联网医院监管还面临跨部门、跨地区、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等诸多挑战,亟须有关部门和行业加以规范、完善。
(本报记者 张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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